关于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备案事项的公告
林芝市交通局
2024年08月12日 16时47分
来源:林芝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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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市对外来危货运输车辆监管手段单一、信息化程度落后,不能实时共享车籍地危货运输车辆电子运单信息,导致对外省到林芝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不掌握、无法监管,同时造成外地车辆停车难、在市区周边乱停乱放等现象,对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行业稳定以及旅游城市形象造成影响。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的规定。为做好在我市长期运营的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控工作,有力维护区域稳定、行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我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异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备案程序和要求
(一)备案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广东路56号林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人:李一帅,电话0894-5885202,15837267237)。
(二)备案要求:在林芝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异地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申请表》要求进行备案(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外省、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本市备案后,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向备案受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修订完善、驾驶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辨识及管控、违法违章及处理、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备案资料有更新的,应提交新的备案资料。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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