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曲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级部门在墨脱县道路养护政策上予以照顾和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18号)规定,区、市、县三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自治区财政承担5000元,地市财政承担3000元,县区财政承担2000元),乡道(专用公路)每年5000元/公里(自治区财政承担2500元,地市财政承担1500元,县区财政承担1000元),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自治区财政承担1500元,地市财政承担900元,县区财政承担600元)。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针对墨脱县县域内雨季时间长、自然灾害频繁,公路沿线灾毁严重、养护任务极其繁重,需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墨脱县带帽下达500万元的保通维护经费的问题,近年来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因各级部门财力有限,无资金来源配套农村公路养护相关经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积极沟通汇报,争取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抢险保通经费;同时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力度,督促县(区)政府足额配套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养护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交通运输局,0894—5824249。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