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反馈问题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领域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核查情况

林芝市人民政府对林芝市交通运输局该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及资料审查。经核查,该项措施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已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3起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林芝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米次

联系电话

0894-5667335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牵头监管的3起自查自纠生态环保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进行了相应问题的验收、公示和销号工作,相关材料已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保督察专班进行备案,该项整改措施已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