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阿旺旺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修寺庙道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寺庙公路多为专用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为县(区、市)人民政府。“十四五”期间,主要以乡镇、建制村通畅项目建设为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未下达关于寺庙公路建设或者维修相关计划,相关寺庙道路维修无资金来源。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意见征求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0894-5822251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