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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巡游出租车行业概况

林芝市交通局

2019年01月21日 14时56分

来源:林芝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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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游出租车基本情况

林芝市现有巡游出租车公司3家,分别为林芝市平安出租车公司(国营,成立于2003年,由行署审批,现有车辆90辆)、西藏林芝宏基出租车有限公司(私营,成立于2003年,由行署审批,现有车辆30辆)、米林县顺达客运有限公司(私营,成立于2011年,现有车辆20辆)。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现有城市巡游出租车120辆(数量由行署审批),其中90辆挂靠在林芝市平安出租车公司,30辆挂靠在西藏林芝宏基出租车有限公司。 

二、巡游出租车改革情况

2013年之前,林芝市八一镇出租车经营都是以车辆挂靠公司、个人经营的模式,导致顶灯使用权人、车主(购车人)、出租车公司、车辆驾驶员各为一体,责、权、利关系不明确,车辆承包费用不统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规范八一镇出租车市场,明确出租车经营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确保出租车市场规范化运行。2013年,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下,林芝启动了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工作。

2013年7月3日,林芝地区行署研究下发了《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地区出租车经营权改制运行方案的通知》(林行办法〔2013〕95号)文件,对八一镇120辆出租车经营权进行了改制,将出租车顶灯经营权收归政府,由林芝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重新配置给林芝地区平安出租车公司、西藏林芝宏基出租车有限公司2家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车公司(林芝地区平安出租车公司配置顶灯90个、西藏林芝宏基出租车有限公司配置顶灯30个)。出租车顶灯经营权期限为6年(自2013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顶灯有偿使用费为20000元/灯/年,一年一交,由运管部门收取,并全额上交地区财政,出租车新顶灯由运管部门商地区财政局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同时在改制中一并统一了出租车车型和车身颜色,明确规定了出租车车套、粘贴公益性广告、经营期间不允许私下转卖、交易等有关事项。

通过改制,彻底消除了出租车车主和顶灯使用权人私自高价转让车辆或顶灯使用权、严重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车辆新旧不一、型号五花八门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目前,林芝市120辆城市出租车经营模式仍然为车辆挂靠公司运营,车辆产权为车主所有,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准入退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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