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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发布时间: 2022-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